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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释法)

发布时间:2026-10-10 来源:星律师 浏览:0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释法)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

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工期延误、挂靠转包、工程款优先受偿等,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高发纠纷。本文梳理建筑领域的核心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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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出台住房公积金九项新政 多维度释放购房安居红利(来源:官方公开信息;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art/2026/art_2e7ca6b48e7b47539427faa3d84b1c99.html)

*新官方资讯

沈阳出台住房公积金九项新政 多维度释放购房安居红利 首页 > 新闻 > 地方信息 沈阳出台住房公积金九项新政多维度释放购房安居红利 选择字体:[大-中-小] 来源:沈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6-10-10 18:42:02 分享: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满足缴存群众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市优化调整四项贷款政策、五项提取政策,推出共计九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进一步降低购房、养房成本,激活住房消费市场。10月9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在会上作“沈阳市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九项使用政策”的新闻发布,对新政内容进行权威解读,并就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本次九项新政覆盖贷款、提取两大板块,兼顾刚需、改善置换、灵活就业人群,同时新增装修、物业费提取场景,打通购房、住房改造、日常养房全链条公积金使用渠道。其中,增加还贷能力考核标准、优化贷款*低首付比例、全面优化装修提取、修订物业费提取四项政策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余五项政策自发布会当日起正式执行,铁路、电力、省直分中心同步落地,政策如遇国家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贷款政策四项优化 重点支持以旧换新、灵活就业购房在贷款政策方面,沈阳加大改善型住房支持力度,推出阶段性“以旧换新”额度上浮政策,有效期至2

法律依据(法条要点)

关于挂靠转包的规定

·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借用资质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 借用资质(挂靠)承揽工程,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量、债务等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至第八百零八条

·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就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承包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常见问题解答

1. 挂靠承揽工程有什么风险?

挂靠合同无效,且出借资质方与借用方可能对工程质量、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建议依法以有资质主体签约。

2.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应保存合同、签证、结算资料、催款记录等证据,依法主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可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期限吗?

有。承包人应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逾期可能丧失。

常见认识误区

误区一:口头约定也完全有效、无需书面。——口头合同虽可成立,但举证困难,涉及重大利益务必书面固定。

误区二:诉讼时效永远有效、什么时候起诉都行。——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误区三:自己打官司和请律师没区别。——专业律师能精准把握程序、证据与法律适用,显著影响案件结果。

误区四:只要占理就一定能赢。——诉讼以证据为准,证据不足时“占理”也难以获得支持。

办理/维权流程

  1. 梳理合同与结算资料
  2. 发函催告并固定证据
  3. 协商或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4. 提起诉讼主张工程款与优先受偿
  5. 申请财产保全与执行

维权提示

· 及时固定证据:书面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现场照片等,越早留存越有利。

· 注意诉讼时效: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务必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

· 优先协商、依法维权: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过激手段。

· 重大利益及时咨询律师:涉及金额较大、人身损害或程序复杂的事项,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朱星律师 · 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

长期专注建设工程领域,全国范围接受委托。服务范围:工程款追索、竣工结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优先受偿、农民工工资、工程索赔。

欢迎垂询,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律师】朱星律师 · 建设工程律师 · 全国范围接受委托

工程款追索、竣工结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优先受偿、农民工工资、工程索赔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来源: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释法)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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