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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释法)

发布时间:2026-10-09 来源:星律师 浏览:4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释法)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

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工期延误、挂靠转包、工程款优先受偿等,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高发纠纷。本文梳理建筑领域的核心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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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让老城焕发时代生机(来源:官方公开信息;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art/2026/art_e8242d4bedf8457a8e2eda0387f70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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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让老城焕发时代生机 首页 > 新闻 > 地方信息 沈阳:让老城焕发时代生机 选择字体:[大-中-小]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6-10-09 10:48:49 分享: 金秋沈阳,天高云淡。从老旧家属院落到千年方城街巷,从地下管网脉络到沉睡闲置地下空间,辽宁省沈阳市锚定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目标,不再片面追求大规模增量扩张,深耕存量更新、提质增效,以绣花功夫统筹民生改善、文脉传承、资源盘活,把人民城市理念实实在在镌刻进百姓日常生活,让老城不断焕发时代生机。绣花改造,打造宜居舒心家园人民城市,宜居为本。清晨,大东区长安社区,老人们在楼下遛弯、下棋。老楼粉刷一新,楼道明亮,小区内路面平整。这里是原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家属区,建成于20世纪90年代,4263户居民中老年人占比高,存在屋面渗漏、设施老化、适老配套不足等问题。在小区更新改造过程中,沈阳践行共建共享理念,推行“听劝式”改造,把群众意愿贯穿改造全过程。改造前期,上门入户广泛征集民意,将百姓诉求转化为施工蓝图;施工阶段,设置“人民设计师”现场驻点,随听随改群众提出的各类意见。“居民说哪用着不方便,我们就听劝,改!”社区党委书记曹雪说,带充电功能的智能路灯杆,就是居民提的“金点子”。改造后,空中飞线完成入地治理,一楼住户反水难题得到根治,单元门口增设休憩座椅……细微之处回应群众生活期盼

法律依据(法条要点)

关于挂靠转包的规定

·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借用资质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 借用资质(挂靠)承揽工程,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量、债务等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至第八百零八条

·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就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承包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常见问题解答

1. 挂靠承揽工程有什么风险?

挂靠合同无效,且出借资质方与借用方可能对工程质量、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建议依法以有资质主体签约。

2.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应保存合同、签证、结算资料、催款记录等证据,依法主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可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期限吗?

有。承包人应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逾期可能丧失。

常见认识误区

误区一:口头约定也完全有效、无需书面。——口头合同虽可成立,但举证困难,涉及重大利益务必书面固定。

误区二:诉讼时效永远有效、什么时候起诉都行。——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误区三:自己打官司和请律师没区别。——专业律师能精准把握程序、证据与法律适用,显著影响案件结果。

误区四:只要占理就一定能赢。——诉讼以证据为准,证据不足时“占理”也难以获得支持。

办理/维权流程

  1. 梳理合同与结算资料
  2. 发函催告并固定证据
  3. 协商或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4. 提起诉讼主张工程款与优先受偿
  5. 申请财产保全与执行

维权提示

· 及时固定证据:书面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现场照片等,越早留存越有利。

· 注意诉讼时效: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务必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

· 优先协商、依法维权: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过激手段。

· 重大利益及时咨询律师:涉及金额较大、人身损害或程序复杂的事项,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朱星律师 · 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

长期专注建设工程领域,全国范围接受委托。服务范围:工程款追索、竣工结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优先受偿、农民工工资、工程索赔。

欢迎垂询,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律师】朱星律师 · 建设工程律师 · 全国范围接受委托

工程款追索、竣工结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优先受偿、农民工工资、工程索赔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来源: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释法)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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